HAF 001-02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(199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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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.78 |
页数: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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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24-7-1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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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,HAIW1/02,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之二,核设施的安全监1S,(1995年6月14日国家核安全局发布1995年修改),第一章总?则,第一条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,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第二十五条的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,第二条 核安全监督的目的是通过检查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,可证件规定条件的履行情况,督促纠正不符合核安全管理要求和,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,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性措施,以保障核设,施的安全,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核设施在选址、设计、建造、调,试、运行和退役各阶段与核安全有关的全部物项和活动(以下简称,核设施物项与活动)的核安全监督,第四条核安全监督的依据是:,(一)国家核安全法规:,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及其实,施细则;,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》及其实施细则:,(3)《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筋,(4)《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筋,(5)《核电厂设计安全规定》:,核设施的安全监督35,(6)《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筋,(7)《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》;,(8)《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筋,(9)《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》及其实施细则;,(1。)《研究堆设计安全规定》;,(11)《研究堆运行安全规定》;,(12)《民用核燃料循环谀施安全规定筋,(13)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核安全法规,(二)国家的与原子能、辐射防护、环境保护、公安、卫生和交通,等有关的其他法律与法规,(三)核设施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,(四)核设施许可证件规定条件,(五)国家核安全局审查认可或批准的文件:,(1)核设施安全分析报告及其安全评价报告;,(2)核设施质量保证大纲;,(3)核设施调试大纲;,(4)核事故应急计划;,(5)其他认可或批准的文件,(六)国家核安全部门发布的其他有关指令和文件,第五条国家核安全部门的监督并不减轻核设施营运单位及,有关单位对核设施所承担的核安全责任,第二章核安全监督职责,第六条核安全监督由国家核安全局及其地区监督站组织实,施,第七条国家核安全局在核安全监督工作中负领导责任》其,具体职责为:,36 通用系列,(一)负责培训、考核核安全监督员,并授予核安全监督员证,(核安全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见附录A);,(二)组织编制全国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,批准地区监督站,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;,(三)组织编制核设施监督项目表、监督检查大纲、检查程序等,监督文件; ;二,(四)负责组织由局实施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,查;,(五)负责组织对重大不符合项和核安全相关事件等进行评,价,并对核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;,(六)监督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;,(七)负责建立核设施运行状态数据库、事件库,并进行经验反,馈的分析研究;,(八)采取或授权采取执法行动,第八条地区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,负责派,驻区核设施的核安全监督。其具体职责为:,(一)编制和实施辖区内核设施的年度检查计划;,(二)负责向核设施现场派遣并管理核安全检查组和核安全监,督员j,(三)负责日常核安全检查,组织由站实施的或参加由局实施,的例行核安全检查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;,(四)检查与督促营运单位执行报告制度,(五)参与检查操纵人员资格的考核工作B,(六)评价或参与评价不符合项、核安全相关事件及核设施的,安全状况;,(七)处理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事项*,对重大事项*及时向国家核安全局报告,并提出采取执法行动的建,议身在国家核安全局授权时采取执法行动,第九条 现场核安全监督员是核安全监督的执行人员.其具,核设施的安全监督37,体职责为:,(一)向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宣传国家核安全政,策和法规,并监督其执行法规和贯彻核安全文化的情况;,(二)参加日常、例行和非例行核安全检查工作;,(三)监督已批准的不符合项处理程序的实施,并向地区监督,站提出评价意见的建议;,(四)检查与核实核设施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遵守核安全管理,要求和许可证件规定条件的情况,及时报地区监督站;,(五)有权要求营运单位停止明显违反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,证件规定条件的行为以及紧急危及核安全的活动,并必须立即报,地区监督站和国家核安全局追认核准,第十条执行专项任务的核安全检查组、核安全监督员及受,国家核安全局或地区监督站委托的人员(以下简称受委托人员)应,在依法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工作,第十一条核安全监督员和受委托人员必须遵守营运单位及,有关单位的保卫、保密和辐射防护等方面的规定,并保证未经营运,单位和/或有关单位同意,不得将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,第三章核安全检查,第十二条核安全检查连续贯彻于核设施选址、设计、建造、,调试、运行和退役的全过程和所有重要活动,第十三条 核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核实和监视营运单位及有关,单位的核设施物项和活动是否满足核安全管理要求和许可证件规,定的条件,督促营运单位及有关单位及时纠正缺陷和异常状态,以,确保核设施选址、设计、建造、调试、运行和退役符合批准的文件和,有关要求,第十四条核安全检查的范围主要是许可证件规定条件中所,38 通用系列,规定的范围》以及在审批许可证过程中确定需要检查的范围,第十五条 核安全检查可以分为日常的、例行的和非例行(特,殊)的检查。非例行的检查可以是事先通知或事先不通知的。事,先通知的检查一般在检查前一个月通知营运单位和/或有关单位,以便做好准备和安排,第十六条 核安全检查由核安全检查组、核安全监督员或受,委托人员进行。核安全检查的主要方法为:,(一)文件检查: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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